甲企业持有乙企业93%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2021年8月丙企业决定收购甲
企业所持有的乙企业全部股权,该股权每股计税基础为10元,收购日每股公允
价值为12元。在收购中丙企业以公允价值为32400万元的股权以及3600万元银
行存款作为支付对价。假定该收购行为符合且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甲
企业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 .600
B .5400
C .0
D.600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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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JLS3375 | 提问时间:2022 07/28 15:02
对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所以股权支付的部分不确认所得和损失,对于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确认所得和损失,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12-3000×10)×3600÷(32400+3600)=600(万元)
2022 07/2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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