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5月1日,甲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20万股,根据其业务模式,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支付的购买价款为103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万元和支付交易费用2万元。甲公司确认的该项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3万元,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万元和交易费用2万元计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2)2019年7月31日,甲公司发行了名义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优先股,合同规定,甲公司在4年后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转股价格为转股日前一工作日该普通股的市价,甲公司将其发行的优先股划分为金融负债。
要求:判断甲公司的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指出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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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7 10:21
(1)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万元和交易费用2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理由: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应收股利。
所以,此项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103-3-2=98(万元)。
(2)不存在不当之处。
2022 06/1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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