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甲公司于2019年9月1日出售80万张丁公司的债券。而后甲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在未来期间对该类金融资产以收取被投资企业利息为主并准备择机出售,将所持剩余20万张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②2019年3月1日,甲公司购入戊公司股票1000万元,因甲公司管理该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长期持有,获取稳定分红,将该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5月末,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将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7月1日,甲公司将该公司股票按市价出售给己公司,取得价款1200万元,甲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投资收益200万元。
根据资料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若存在不当之处,指出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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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6/02 09:17
①甲公司的处理不存在不当之处。
②甲公司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不当之处: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200万元。
理由: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所以甲企业应当确认留存收益200万元。
2022 06/0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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