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2020年末存于乙银行的定期存款金额不重大。A注册会计师监盘了定期存款凭据,结果满意,决定不实施函证程序,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理由。
(2)丙银行以自有格式回函,将银行存款以外的内容划线删除。A注册会计师致电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操作惯例。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沟通内容,结果满意。
(3)客户丁公司的回函中包括免责条款。A注册会计师难以确定其产生的影响,向甲公司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据此认为该条款不影响回函可靠性。
(4)客户戊公司和己公司的回函显示快递发件人为同一人。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两位发件人重名。A注册会计师留意到两人均为常用姓名,认为该解释合理,结果满意。
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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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6/02 12:56
(1)不恰当。应当对定期存款实施函证,除非有证据表明其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还应评价与定期存款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2)不恰当。还应核实银行存款以外的借款及与银行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3)不恰当。应寻求外部法律意见,应要求被询证者澄清。
(4)不恰当。应对舞弊风险保持警觉,实施审计程序。
2022 06/0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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