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因环保问题被监管部门调查并停业整顿。整改计划顺利进行中,管理层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报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上述情况。乙CPA认为该事项导致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拟在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这一情况。
(2)丙公司管理层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2021年1月发生的重大并购交易。乙CPA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段予以说明。
(3)丁公司通过收购取得子公司戊公司。由于收购完成在2020年12月中旬,丁公司决定在编制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将戊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据此乙CPA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指出乙CPA的做法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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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2 05/18 21:12
(1)不恰当。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2)不恰当。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
(3)不恰当。子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应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 05/18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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