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实施审计程序并与治理层沟通后,对是否存在未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仍存有疑虑,拟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沟通。
(2)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丙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3)戊公司管理层在2016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2017年1月发生的一项重大收购。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予以说明。
要求: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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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4/25 15:29
(1)违反。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会计师事务所是网络事务所,XYZ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担任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的董事,将因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违反。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接受审计客户的礼品或款待,将因自身利益和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3)违反。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关联实体,项目团队成员主要近亲属不得在丙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否则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不违反。在管理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提供编制纳税申报表的服务不影响独立性。
(5)不违反。表弟为非近亲属关系,且拥有的经济利益并不重大,不影响独立性。
2022 04/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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