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2×20年1月1日,甲公司外购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初始入账金额为1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该无形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每年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50万元。
资料二: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
(1)计算甲公司2×20年12月31日上述管理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判断该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20年度对乙公司应收账款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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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4/28 21:00
(1)2×20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50-150/5=120(万元),计税基础=150-50=100(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差异额=120-100=2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0-100)×25%=5(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
(2)甲公司2×20年12月31日对乙公司应收账款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
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
贷:所得税费用25
2022 04/28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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