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其设在A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32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60万元,该国规定的税率为30%: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万元,税率为20%。其设在B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28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20万元,该国税率为30%;财产转让所得60万元,税率为10%。假设境外应税所得与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一致;境外所得均已分别按该国规定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的方式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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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m7960566 | 提问时间:2022 04/27 14:23
境外抵免限额=(280+320)*25%=150万元,境外实际缴纳税额=260*30%+60*20%+220*30%+60*10%=78+12+66+6=162万元。大于境外抵免限额150万元,所以本期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境内所得500*25%=125万元。
2022 04/2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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