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居民企业S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 NA公司,在乙因设立了分支机构B公司,2020年度S公司境内经营取得应税所得额为2000万,税率为25%。中国分支机构A公司当年取得应税所得为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50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4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100万元,甲国规定的税率为20%;乙国分支机构当年取得应税所得额300万元,乙国国规定的税率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面问题
S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所得,适用哪种税收抵免计算方式才比较划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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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5/25 11:04
甲国500*40%=200,抵免500*25%=125,100*20%=20
乙国300*20%=60
抵免金额 125+20+60
2022 05/2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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