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个工资的问题想请教您。我们这里是4月25日扣缴4月的公积金,5月11日扣缴4月的社保。5月5日计提4月的工资。这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是否是4月25日前单独计提4月公积金,5月5日再计提4月的工资和社保呢?公积金计提是否要早于公积金扣缴日呢?
还是说可以扣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公司)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个人)
贷:银行存款
下月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公积金(公司)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公司)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64 | 提问时间:2022 04/25 09:30
你好!其实5月计提4月的工资和社保本身就不符合权责发展了。
你如果确实这样做,就可以按你上面的分录
2022 04/2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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