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某税务师事务所2021年5月受托对某市一企业(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0年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该企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 000元。经了解, 该企业年初将购置于2018年初的闲置不用的临街门面房四间租赁给某服装店。审查时, 在“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和“ 营业外收入” 账户均未发现有租赁收入的记载。经进一步审核, 发现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上将全年房租收入共计1 200 000元, 全部挂账在“其他应付款某服装店” 账户上。经核实, 该出租房屋的折旧已经通过期间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各项税款, 并作出调账分录(不做月末结转分录), 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假设该企业决算报表己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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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04/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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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2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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