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第三季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5.2万元。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金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26.5万元。
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06亿元。
5、吸收存款8亿元。
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计算该银行第三季度应纳増值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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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4/18 09:58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5.2+5=10.2
当月销项税额合计是(31.8+26.5+10600)/1.06*6%=603.30
计算该银行第三季度应纳増值税额。603.3-10.2=593.10
2022 04/1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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