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采矿、选矿,2020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将自采的原煤3000吨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40万元;将自采原煤300吨交由关联企业对外销售,关联企业销售额4.5万元;
(2)将自采原煤连续加工洗选煤,销售洗选煤1200吨,销售额24万元;
(3)将上月外购的原煤和自采原煤混合生产洗选煤销售,取得销售额50万元,另向购买方收取运杂费4万元(能提供相关票据)。经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耗用外购原煤400吨,外购原煤单价500元/吨;
(4)销售采煤过程中抽采的煤层气,销售额1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皆为不含税价款,原煤资源税税率3%,天然气资源税税率6%,洗选煤税率2%)
要求:
(1)该企业业务(1)应纳的资源税。
(2)该企业业务(2)应纳的资源税。
(3)该企业业务(3)应纳的资源税。
(4)该企业业务(4)应纳的资源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4/17 13:10
1)该企业业务(1)应纳的资源税
(30+4.5)*0.03=1.035
2022 04/17 13:4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