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临门卷烟厂是河南A市卷烟生产企业,在2019年8月8日接到一笔7200万元的卷烟订单(合同约定∶福临门红软包卷烟,标准箱4000箱,不含税72元/条)。该烟厂的总经理与财务总监、税务顾问的意见不一,生产这批卷烟,福临门卷烟厂需要准备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福临门卷烟厂如果选择自己生产这批卷烟,需要承担的生产费用为1700万;如果选择委托其他烟厂把烟叶加工成烟丝,需要支付加工费680万元,收回后把烟丝继续生产成卷烟,需要承担的生产费用为1120万;如果选择委托其他烟厂把烟叶加工成卷烟,需要支付加工费1700万元。对于如何生产这批卷烟,该烟厂的总经理与财务总监、税务顾问的意见不一,该烟厂情况如下∶公司的总经理:为提高本公司的生产业绩;提出由自身组织生产(直接生产成卷烟),财务总监提出:为了兑现合同,公司应该与厂外合作,请其他企业(如鸿福卷烟厂)加工生产烟叶,然后收回由本公司继续生产成卷烟;税务顾问提出:应该由鸿福卷烟厂直接生产成品卷烟后,再收回直接销售出去。公司的两位主管和税务顾问提出了三个方案,但只能采取其中的一个,那么哪种方案更可行,更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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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6 20:29
你好,公司的总经理:为提高本公司的生产业绩;提出由自身组织生产(直接生产成卷烟),
1、生产这批卷烟,福临门卷烟厂需要准备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成本,
选择自己生产这批卷烟,需要承担的生产费用为1700万;
整个卷烟都由本企业全部生产。
福临门卷烟厂将购入的l 0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00万元,售价7 000万元。
福临门卷烟厂有关消费税筹划计算如下:
应缴消费税=7200×56%+150*4000/10000=4092(万元)
税后利润=(7200-1 000-1 700-4092)×(1-25%)
=408×75%=360(万元)
2022 04/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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