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A委托某烟丝加工厂B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为60000元。加工完毕,卷烟厂提货时支付加工费3700元(不含增值税),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款。问: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销项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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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1 11/05 23:07
同学你好
销售价格是多少
你看下这个例题吧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为66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为38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款。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继续用于生产甲类卷烟并予以销售。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款为958600元。该批卷烟共20箱(每箱10000支)。计算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每支0.003元)。
计算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
958600/(1加上13%)*56%加上10000*0.003减(66000加上3800)/(1-30%)*30%
2021 11/06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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