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20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300000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80000元。2020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000元,增值税3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2)18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并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7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5100元,材料验收入库,甲公司背书转让面值300000元,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购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3)25日,因丙公司破产,应收丙公司账款40000元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并予以核销。(4)31日,经评估计算,甲公司“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应保持的贷方余额为102400元,则期末需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多少?(5)12月31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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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4 09:24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4/1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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