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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1)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和资料核对,然后再发出询证函。 (2)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于负责银行存款函证的项目组成员B比较忙,所以在将询证函密封后,交给被审计单位的出纳代为发出。 (3)为保证回函的客观性,项目组成员C以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向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发函。 (4)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很高,所以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必要程序,在两次发函均没有收到回函的情况下,A注册会计师认为不需要执行替代审计程序,而直接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说明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2 04/08 10:42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恰当。 (2)不恰当。询证函应该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不应该交由出纳代为发出。 (3)不恰当。按规定,注册会计师应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2022 04/0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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