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CPA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委派公司财务人员填写询证函信封。填毕后,甲CPA核对无误并加盖事务所公章,亲自到邮局邮寄。
(2)甲公司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为600万元。甲CPA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选取年末余额合计为500万元的两家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未见差异,结果满意。
(3)为证实甲公司某银行存款的真实性,甲CPA对该银行存款实施函证,但未收到询证函回函。临近审计报告日,甲CPA实施替代程序,结果满意。
(4)甲公司的客户乙公司的回函存在差异,经调查,系询证函信息书写错误。甲CPA核对回函信息,与甲公司账簿记录一致,结果满意,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5)被询证方丙公司为境外公司。审计项目组收到丙公司境内子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要求: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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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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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5/11 17:12
(1)不恰当。应当加盖甲公司的公章,而非事务所的公章。
(2)不恰当。仅选取大金额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不能应对低估风险,还应选取小额或零余额账户。
(3)不恰当。应考虑在银行存款的函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舞弊迹象/考虑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银行函证替代程序可能无法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考虑再次发函。
(4)恰当。
(5)不恰当。未直接取得回函影响回函的可靠性,应取得丙公司直接寄发的询证函。
2022 05/1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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