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甲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转让其位于乙市的一处不动产,该不动产是在2016年9月外购取得,购置原价2 200万元,转让价 3 000万元(含增值税)。
该纳税人应向甲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3 000÷(1+9%)×9%=247.71(万元)
该纳税人就该项目应补缴增值税209.6(247.71-38.1)万元。
问:题目中已明确说购置原价是2200,在甲市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时,没减2200/1.09*0.09的进项是什么原因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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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2 03/27 09:12
你好,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转让简易计税才允许用差额扣除购置原价,一般计税方法下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要全额计算
2022 03/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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