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购买了某项商标权用银行存款支付款项240 00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摊销期限为10年。使用3年后,该公司将其商标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合同约定: B公司每月初向A公司交纳3 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6%)的使用费,使用期限为5年。转让时,A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律师费、公证费用等1000
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2 03/21 09:46
同学您好,(1)买进商标权时,
借:无形资产 226415.09 (240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584.91
贷:银行存款 240000
每年计提摊销额=226415.09/10=22641.51(元)
借:管理费用 22641.51
贷:累计摊销 22641.51
(2) 支付转让商标权律师、公证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4) 每个月收取使用费时,由于本题是转让使用权,不是转让所有权,因此每个月的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830.19 (3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81
(5)收取使用费期间,每个月依然需要继续计提摊销=22641.51/12=1886.79(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1886.79
贷:累计摊销 1886.79
2022 03/21 09:5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