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Y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购买了某项商标权,用银行存款支付款项
24000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摊销期限为10年。使用3年后,该公司将
商标权的使用权转让给LD公司。转让合同约定:LD公司每月初向LY公司交纳3000元(含税)
的使用费,使用期为5年。转让时,LY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律师、公证等费用1000元·。销售
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为6%怎么写分录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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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9 | 提问时间:02/20 10:03
购买商标权
计算:商标权不含税价约 226415.09 元,进项税额 13584.91 元。
分录:借:无形资产 —— 商标权 226415.09,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584.91;贷:银行存款 240000。
摊销商标权
计算:每月摊销额约 1886.79 元。
分录:借:管理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 1886.79;贷:累计摊销 1886.79。
转让使用权
支付费用分录: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贷:银行存款 1000。
收到使用费
计算:不含税收入约 2830.19 元,销项税额 169.81 元。
分录:借:银行存款 3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2830.19,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9.81。
02/2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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