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股票50 000股,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每股买价8元,另支付交易费用4 000元。A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30元。
对损益的影响金额=取得时的交易费用(-4 000)+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50 000×0.3+年末的公允价值变动(450 000-50 000×8)=61 000(元)。
2月2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 000×8)400 000
投资收益 4 000
贷:银行存款 404 000
4月10日
借:应收股利 (50 000×0.3)15 000
贷:投资收益 15 000
老师:2月20日购入时的现金股利为什么不在成本中扣除?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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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zxiaoruo | 提问时间:2022 03/04 20:30
您好:
2月20日购入时并没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当年的现金股利是在4月10日宣告的,是取得之后才宣告的,属于投资收益。
2022 03/0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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