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案的投资回收期=1+4 000/5 000=1.8(年)
乙方案的投资回收期=3+2 000/8 000=3.25(年)
这里不是很明白,有大神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嘛?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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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渣渣辉 | 提问时间:09/19 17:0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累计现金净流量那一列中,正数负数交叉点表示上年还未完全收回,但下年收回的超过了还未收回的量。
投资回收期=n+ 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资额/(第n+1年的现金净流量)
甲方案第一年甲方案现金净流量为6000,第二年为5000,两年一共产生现金净流量为6000+5000=11000大于1000,所以甲方案投资在第二年中收回,
所以甲方案的投资回收期=1+(10 000-6 000)∕5 000=1+4 000∕5 000=1.8(年);
乙方案的投资回收期=3+(10 000-8 000)∕8 000=3+2 000∕8 000=3.25(年)。
祝您学习愉快!
09/1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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