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18年每月都计提了应发工资合计300万,当时分录:借:管理费用-30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万。。19年扣掉社保个税后实际发放200万,当时会计做账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200万,贷:银行存款-200万。个税和个人社保部分都没有扣除,银行18年计提的300万工资在19年发放,所以会计把这100万直接做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了。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并结转到本年利润。1、现在余额表上应交税费-个税科目出现了借方金额,这个要怎么调整呢?2、18年每月都计提了单位社保部分合计40万,个人部分没有计提,今年缴纳了社保,社保单位部分是41万,个人是10万,这个要怎么做账呢,请老师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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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歪YY | 提问时间:2021 12/24 17:09
第一个问题,相当于是你没有从那个工资里面扣出来,所以说会有借方余额,那么你后面从工资里面扣的时候,就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就可以。
2021 12/2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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