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新建造的一栋写字楼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0年。2014年12月1日,该写字楼完工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工程造价为80 000 000元,。该写字楼所在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且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房地产的市场报价,甲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项出租的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2014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84 000 000元。20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8 000 000元。要求编制甲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相关会计分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