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公司是雨露公司的母公司。20×4年1月1日销售商品给雨露公司,商品的成本为80万元,售价为l00万元,雨露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用于管理部门,假定该固定资产折旧期为5年,没有残值,雨露公司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为简化起见,假定20×4年按全年提取折旧。雨露公司另行支付了运杂费3万元。假定对该事项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出如下会计处理:
(1)20×4~20×7年的抵销分录;
(2)如果20×8年末该设备不被清理,编制当年的抵销分录;
(3)如果20×8年来该设备被清理,编制当年的抵销分录
(4)如果该设备用至20×9年仍未清理,作出20×9年的抵销分录;
(5)如果该设备20×6年末提前清理而且产生了清理收益,编制当年的抵销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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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1 12/19 20:02
借,营业收入100
贷,营业成本80
固定资产20
借,固定资产4
贷,管理费用4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20
贷,固定资产20
借,固定资产8
贷,管理费用4
年初未分配利润4
2021 12/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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