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60 000元,原材料已入库;另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输费用10 000元(不含税价),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甲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 000 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 ,收取代垫运费9040元。 (3)提供维修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56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1)增值税销项税额;(2)增值税进项税额;(3)增值税应纳税额;(4)写出7月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分录处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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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1 11/26 08:49
:(1)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0*0.13+56500/1.13*0.13
(2)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9
(3)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进项
(4)写出7月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分录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21 11/2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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