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中,“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25%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跨省经营汇总企业填报所得税金额为什么不乘以规定分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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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671_35768 | 提问时间:2021 11/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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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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