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20年第4季度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 5 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40 万元、税额为 5.2万元;
(2)租入一处底层商铺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100 万元、税额为 5万元;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增值税 31.8 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增值税26.5万;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增值税 1.06亿元
(5)吸收存款 8亿元。
已知: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该银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
要求: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1 10/28 17:10
一、进项税额是:5.2+5=10.2万元;
二、销项税额是:(31.8+26.5)/1.06*6%+10600/1.06*6%=3.3+600=603.3万元;
三、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603.3-10.2=593.1万元。
2021 10/28 17:1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