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老师 甲、乙卷烟厂均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初,甲发出烟叶65 000元委托乙加工成烟丝。9月末,烟丝加工完毕,甲卷烟厂收回烟丝,支付加工费60 000元、增值税7 800元,同时支付烟丝的消费税。2019年10元,甲将收回的烟丝全部生产卷烟,共计300个标箱。10月份,甲将300个标箱的卷烟全部售出,每条不含税价20元。
要求:(1)计算乙卷烟厂代收烟丝的消费税(及甲支付烟丝的消费税)。
(2)甲卷烟厂卷烟的消费税。
(3)甲卷烟厂2019年11月初实际上缴的消费税。这个怎么做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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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1 10/19 14:27
(1)计算乙卷烟厂代收烟丝的消费税(65000+60000)/(1-30%)*30%=53571.43
2021 10/1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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