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和乙卷烟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委托乙卷烟厂加工烟丝,甲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20万元。(1)甲卷烟厂向乙卷烟厂用银行存款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万元,乙卷烟厂向甲卷烟厂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2)甲卷烟厂用银行存款向乙卷烟厂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万元。(3)甲卷烟厂收回的烟丝用于生产甲类卷烟。本月甲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10标准箱,每条烟的不含税价格为100元。销售卷烟收到的款项存入银行。本月起初库存的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已纳税款为10万元,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已纳税款为25万元“要求;<1>作甲卷烟厂发出烟叶、支付加工费、支付消费税、销售卷烟、抵扣烟丝已纳消费税的会计分录。<2>作出乙卷烟厂收取加工费、收取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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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11 17:05
你好你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 12/1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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