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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5.甲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本年5月,取得广告设计收人不含税价款86万元,奖励费收入3.18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3万元。 同学你好 销项税额=(3.18/(1%2B6%)%2B86)*6%=5.34 应交增值税=(5.34-3)=2.34 问一下这个是什么意思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1 09/27 17:01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6万*6%+3.18万/1.06*6%=5.34万 进项税额=3万 应交增值税=5.34万—3万=2.34万 
2021 09/2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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