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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本年5 月取得广告设计收入不含税价款86万元,奖励费收入3.18万元;支付设备租 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3万元。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1 11/03 22:15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同学?
2021 11/03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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