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9月6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与乙公司交换设备一台,产品成本为48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设备原价为70万元,已提折旧为15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6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交换过程中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现金11.3万元(其中补价10万元,增值税差价1.3万元=7.8-6.5),同时甲公司支付与固定资产相关费用0.5万元。甲公司换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乙公司换入的产品作为商品入账。资产已交付对方并办妥相关手续。假定双方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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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1 09/26 20:44
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60.5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7.8
贷主营业务收入50
应交税费销项税6.5
银行存款11.8
2021 09/26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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