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一辆汽车。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3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不含税);换入汽车的人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公允价值80万元(不含税),在交换中甲公司补付乙公司银行存款11.3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并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要求:做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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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1 09/12 12:51
你好,稍候,稍后回答你
2021 09/1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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