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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案例分析:注册会计师对ABC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ABC公司2018年12月18日与A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一批商品(成本300万元),价款600万元,发货时收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2018年12月28日发出商品时该公司会计处理如下:50%价款,余款分3个月从2019年1月起于每月末收取,12月23日发货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96万元),并于当天收到脱敦和50%的价款,该公司主管会计认为,借:银行存款 39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0000 借:主营业品务成本 1500000 发出商品1500000贷:库存商3000 000 注:该公司坏账准备按照应收账款余额10%计提。问:注册会计师能否同意该公司的做法,并说明理中。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1 03/21 21:05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你好,同学 不同意,你这里是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你应该全额确认收入处理,而不是50%确认收入
2021 03/2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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