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隔壁公司于2019年开始合买一块土地,自购买起始隔壁公司将属于他的土地款、相关税及征地押金打到我公司,以我公司名义交,2020年3月份以我公司名义办理了产权证,5月份进行土地分割,隔壁公司进行了评估,并以我公司名义按评估价为基数交了相关增值税、附加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现在要我们以评估价开票给隔壁,这样做对吗?我公司未有任何相关收入,但在申报交增值税时,以评估价申报了增值税收入报表,现在该如何做账?万分着急,恳请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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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0 07/06 15:55
你好,这样不太好,应该按照实际价格开的,如果按照评估价开了那就是按照这个来申报,后期多开了的红冲,少开的补开
2020 07/0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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