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在我国投资开办摩托车企业,本年10
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500万元,增值税6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600辆,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
4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
(3)因管理不善丢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5万元。本月取得保险公
司给予的补偿金额15万元。
(注:假设上期无留抵税额,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9%)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46 | 提问时间:2020 06/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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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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