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该厂201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高档香精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48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当月生产的高档化妆品期末库存为0.
(2)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一批,原材料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300万元,甲化妆品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万元;
(3)为迎接妇女节,给本企业女员工200人每人发放C品牌礼品套盒一个,内有本企业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其中高档化妆品同类不含税出厂价为300元,普通护肤品同类不含税出厂价为100元;
(4)将新研制的一批高级香水赠送给客户,成本价为15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该新型高档香水无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及噶尔。
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计算当月该企业代收代缴、当月抵扣的消费税和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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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0 06/16 10:44
业务2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300+50)/(1-15%)*15%=61.76
2020 06/1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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