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福州雪益清化妆品厂(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2021年3月份,该厂发生以下业务:(1)外购高档香精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48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当月生产的高档化妆品期未库存为0。(2)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批,原材料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不含税价值为300万元,甲化妆品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万元。(3)销售A品牌高档化妆品5箱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人5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万元(单独记账)、包装费25万元;销售B品牌普通护肤品10箱给某批发站,收取含税金额174万元。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1 12/30 04:31
恒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学员您好,是需要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吗? (1)增值进项税=48,可抵扣消费税=300*15%*60%=27万 (2)增值税销项税=50*13%=6.5万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50)/(1-15%)*15%=61.76万元 (3)增值税销项税=(500+25/1.13+174/1.13)*13%=87.89万元,消费税=(500+25/.13+174/1.13)*25%=169.03万元
2021 12/30 07:17
4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