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2月份增值税纳税资料:当期销项税额236000元,当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47000元。“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 税”账户的借方余额为11000元。次年1月15日税务机关对其检查时,发现有如下两笔业务会计处理有误:
(1)12月3日,发出产品一批用于捐赠,成本价80000元, 无同类产品售价,企业已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80000
贷:产成品 80000
(2) 12月24日, 为基建工程购入材料35100元,企业已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假设,税务部]按照偷税额的1倍罚款。请做出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