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型号发电机组。某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发出5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发电机组3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含税装卸费3480元。
(2)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大型发电机组1台,合同金额为237300元。合同规定7月、8月、9月3个月每月收款79100元。
(3)为本企业职工幼儿园专门自制发电机组1台,本月移送安装。该设备账面成本为35000元,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
(4)外购原材料1批,增值税专发上注明的税额为6800元,款已支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本月未获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
(3)计算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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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0 05/10 16:57
可抵扣进项 6800
销项税额 30000*13%+3480/1.13*13%+237300/1.13/3*13%+(35000+35000*10%)*13%
应交,销项 减 进项,
你计算 一下
2020 05/1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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