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2019年9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当月购入一批毛涤布料,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60万元,税
金7.8万元;同时支付运输单位运费1.0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
(2)利用厂内礼堂开展销会,销售给消费者各种服装取得收入62.5万元(含增值税)。
(3)销售服装给本市大商场,总计价款6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与对方签订了分期收款
合同。按照合同约定,7月、8月、9月的最后一天为付款日,每期对方应付款200万元。
当月企业收到货款100万元。
(4)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的进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的增值税额。
(5)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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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0 05/01 10:19
你好
(1)计算业务(1)的进项税额=7.8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62.5/(1+13%)*13%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200*13%
(4)计算业务(4)的增值税额=2.26/(1+13%)*13%
(5)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2.26/(1+13%)*13%+200*13%+62.5/(1+13%)*13%-7.8
2020 05/0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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