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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増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资料如下。 (1)2016年12月13日,乙公司获悉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对应收甲公司销售商品的款项234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80万元,此前未对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2)2017年1月1日,考虑到甲公司近期可能难以按时偿还前欠货款2340万元,经协商,乙公司同意免去甲公司400万元债务,剩余款项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同时约定,甲公司如果截至5月31日经营状况好转,现金流量比较充裕,应再偿还乙公司100万元。当日,甲公司估计截至5月31日经营状况好转的可能性为60%。 (3)2017年5月31日,甲公司经营状况好转,现金流量较为充裕,按约定偿还了对乙公司的重组债务。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如下: (1)编制乙公司与确认坏账准备有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乙公司重组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重组损益,并编制乙公司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重组后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和重组损益,并编制甲公司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4)分别编制甲公司、乙公司2017年5月31日结清重组后债权债务的会计分录。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12/22 20:12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借 信用减值损失 280 贷 坏账准备 280 借 应付账款 2340 贷 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2340-500 营业外收入 400 预计负债 100 借 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2340-400 营业外支出 120 坏账准备 280 贷 应收账款 2340
2019 12/2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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