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1.发票是本企业取得,但是由关联企业代付(或者由关联企业实际支付),本企业在以后“没有”支付该发票涉及款项给该关联企业,该发票成本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2.援引上面例子,如果本企业在以后“支付”了该发票涉及款项给该关联企业,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3.个人在前台代kai绿化工程发票,没有合同,没有结算单,且该绿化工程收款人“不是”该个人,该发票成本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4.“个人”承接绿化工程,是否会被相关法律法规禁止?5.如果个人承接绿化工程不合法,那涉及的代kai发票成本,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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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12/24 20:5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可以扣除;
2.可以扣除;
3.不可以扣除;
4.不会;
5.是不可以的。
祝您学习愉快!
12/2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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