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1.委托联合外部机构“合作”研发,和“全部”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自己公司不参与),在税收优惠方面政策有没有什么不同之处?2.都是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吗?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哪几张附表,需要填报按照80%计算的研发费用?4.比如一个“合作”委托研发项目,企业取得“受托方”研发费用发票,金额20万元,同时该企业自己方面直接投入等费用100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基数=(20+1000)*0.8对吗?5.假如该合作委托研发合同“未在”科技部门登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基数是0元?还是自己发生费用1000元?还是自己发生费用1000*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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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12/14 07:5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委托联合外部机构“合作”研发和“全部”委托外部机构研发在税收优惠方面政策没有不同之处。
2.都是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附表来反映按80%计算的研发费用。
4.针对委托境内的企业研发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基数=(20+1000)*0.8是正确的。
5.如果合作委托研发合同未在科技部门登记,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根据《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请条件】第六条的规定,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的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参考深圳市税务局解答,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406/0c18a16f922f484db6715ae47d43eb54.shtml。具体实务中如何处理的建议您可以咨询一下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的。
祝您学习愉快!1.委托联合外部机构“合作”研发和“全部”委托外部机构研发在税收优惠方面政策没有不同之处。
2.都是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附表来反映按80%计算的研发费用。
4.针对委托境内的企业研发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基数=(20+1000)*0.8是正确的。
12/14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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