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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您好,老师!向咨询一下,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取得的土地,现在出售,增值税该如何交纳?(比如2017年以招拍挂形式花1000万元取得一块土地,现在计划按照1200万元销售这块地,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1200万元交纳增值税,不能差额,这符合增值税按照增值额交税的原理吗?)
lu | 提问时间:12/10 10:53
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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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取得的土地再出售时,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您参考这个表格理解:

非房企转让不动产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

类别

销售额

计税公式

一般计税

非自建/自建

全额

销项税额=收入÷(1+9%)×9%

简易计税

自建

全额

应纳税额=收入÷(1+5%)×5%

非自建

差额

应纳税额=(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预缴税款

自建

全额

预缴税款=收入÷(1+5%)×5%

非自建

差额

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祝您学习愉快!
12/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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