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向咨询一下,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取得的土地,现在出售,增值税该如何交纳?(比如2017年以招拍挂形式花1000万元取得一块土地,现在计划按照1200万元销售这块地,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1200万元交纳增值税,不能差额,这符合增值税按照增值额交税的原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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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lu | 提问时间:12/10 10:5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房企转让不动产计税方法计税方法类别销售额计税公式 一般计税非自建/自建全额销项税额=收入÷(1+9%)×9% 简易计税自建全额应纳税额=收入÷(1+5%)×5% 非自建差额应纳税额=(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预缴税款自建全额预缴税款=收入÷(1+5%)×5% 非自建差额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祝您学习愉快!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取得的土地再出售时,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您参考这个表格理解:
祝您学习愉快!
12/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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