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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劳务派遣公司,按照5%税率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差额扣除前10000元,差额扣除8000元(属于代发工资8000元),差额扣除后2000,发票不含税金额1904.8元。问题:企业所得税按照10000/1.05来确认收入。问题:1.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企业所得税“不确认”“代发”工资成本,只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2000/1.05,这样处理是否正确?这样处理:保证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同,这样处理的利润=收入2000/1.05-成本0=1904.8,而确认代发工资成本时的利润=收入10000/1.05-成本8000/1.05=1904.8元,两个方法的利润相同。但是“不确认”代发工资成本时,会产生税会差异,申报时需要纳税调整,所以最好还是确认代发工资成本。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2.请举例子说明劳务派遣公司“全额”开票时,分别确认多少增值税收入,多少企业所得税收入,多少企业所得税成本?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09/29 23:53
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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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企业所得税“不确认”代发工资成本的处理方法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策略,其目的是确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致性。在您提供的例子中,如果不考虑代发工资成本,企业所得税收入将等于增值税收入,即2000元。这样的处理方法在税务上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允许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的确会保持不变,因为收入和成本都被相应地调整了。然而,您提到了会产生税会差异,这需要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来调整。这种调整是为了确保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致性。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代发工资成本是实际发生的,那么从税务角度考虑,最好还是确认这部分成本,以便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当劳务派遣公司全额开票时,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是相同的,但企业所得税成本需要根据实际代发工资的金额来确认。假设全额开票时,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X元,其中代发工资的金额为Y元,那么:-增值税收入=X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X元
企业所得税成本=Y元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成本例如,如果X元为10000元,Y元为8000元,那么:-增值税收入=10000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10000元
企业所得税成本=8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0=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利润为2000元,这与增值税的利润是一致的。但是,如果X元为10000元,Y元为9000元,那么:-增值税收入=10000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10000元
企业所得税成本=9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9000=1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利润为1000元,这反映了实际代发工资成本的影响。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公司在全额开票时,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一致的,而企业所得税成本需要根据实际代发工资的金额来确认。这样能够确保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致性,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会差异。
祝您学习愉快!
09/2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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