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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于此题,1。转让环节简易计税为什么要减8000,而不是10000/1.05*5%,而用差额计税? 2.印花税为什么不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乘以万分之五,而用含税收入
Ailie | 提问时间:11/21 10:09
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考培专家
已解答503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合同上注明的金额来贴花的,这里合同中列明的金额是含税金额所以这里是按100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贴花的。

祝您学习愉快!

11/2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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