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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空调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销售空调,向某代理商销售1800台,由于量大,给对方5%的折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0元/台,且在备注栏注明了折扣额;向某商场销售100台,不含税单价2200元/台,同时,将本厂自产的遥控器110个作为赠品赠送给该商场,遥控器成本为20元/个,同类不含税售价30元/个。当月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为10万元(已申报抵扣),该空调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赠送的遥控器不是应该按照电视机的销售价格,然后按照电视机和遥控器的公允价分摊计算的吗? 为什么遥控器视同销售单独按照遥的市场价核算增值税呢? 什么情况下买一赠一,是按照公允价分摊计算销售额? 是所得税?
m8964_42568 | 提问时间:08/24 18:35
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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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是赠送的遥控器视同销售,不是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

增值税中赠送视同销售,按照同类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买一赠一按照公允价值分摊收入,是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中的做法。

祝您学习愉快!
08/2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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